在法国的外籍人士,有时会发生居留证因各种问题被吊销的情况。那么,行政当局在哪些情况下有权吊销居留证?被吊销居留证后有哪些补救方式呢?一起来看看吧~~
这些情况可吊销居留:
1.无法满足获得延长居留证的必要条件者。但持有受薪员工(salarié)或临时工(travailleur temporaire)居留证者,不得由于非个人意志能左右的原因而被吊销居留证。
2.在法国有多名妻子者。
3.连续在法国境外居住六年以上,或在欧盟境外居住超过三年,以及在其他欧盟国家获得长期居留证者。
4.被递解出境或禁止入境者。
5.威胁公务人员,毁坏盗窃公共财物和参加骚乱者。在此情况下,持有十年居留证并在法国有家庭者,可被换发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证。
行政机构还可在以下情况下吊销居留:
1.持有学生居留者的工作时间超过年工作时间60%者;
2.持有家庭团聚居留证者,在获得该居留的三年内,因离婚或分居原因终止共同生活。但配偶去世,双方生育子女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除外。
3.与法籍人士结婚,四年内中断共同生活者。但如育有子女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除外。
4.不通过家庭团聚方式而让配偶和子女在法国居留者,但长期在法国居留并有家庭者可从轻处理。
5.雇用无证件外国劳工者。
6.因严重犯罪受到刑事追究者。
7.以提供假证件,假结婚,从事未经许可的职业活动等欺骗方式获得居留证者。
一般来说,吊销居留证必须说明理由。该决定和要求离境的信函一起以挂号信寄给当事人,收件人常被要求在一个月内离境。行政机构还可用不予受理的方式拒绝延长居留。根据n°2002-814号法令,如果居留申请在四个月后仍未得到答复,则说明该申请已经被拒绝。
居留被吊销怎么办?
如您不服行政部门吊销居留证的决定,可采取以下行动:
1.向巴黎警察总局,外省的省长(PREFET)或内政部长提出申诉;
2.收到吊销居留证的决定或在四个月的回复期截止后的两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诉。
3.此外,申请人还可根据1979年7月11日法令第5条,要求行政部门对不回复的理由进行解释。如果得不到回复,申请人可在任何时候向行政法院提出起诉,不受时间的限制。
PS:
1.建议申请人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挂号信回执。如果涉及侵犯人权,您还可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诉讼。
2.在决定吊销可自动延长的居留证之前,巴黎警察总局或外省的省长应咨询居留委员会(COMMISSION DU SEJOUR)的意见。这时,您将在该委员会审理日的15天前接到参加听证的通知。参加听证时,您可指定任何人或律师为您辩护。如果您的收入低于法定标准,还可申请司法救济。
转自新欧洲旅法华人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