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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劳动法改革“剧透”:重劳资协商 不碰35小时工作制
法国总理瓦尔斯9日披露劳动法改革大纲。新的劳动法草案开始成为法国政坛争论焦点,预定在2016年夏季以前通过。改革的原则是“使劳动法规更灵活,但不会削弱对职工权益的保护”。法新社报道,这项改革可能是奥朗德政府5年任期中最后一项涉及经济和社会劳动领域的重大改革。可能引起一部分左派和工会的抗争。
瓦尔斯在总理府的记者会上宣布了劳动法改革纲领。他说:“我们的原则是更灵活,但不会削弱对职工权益的保护。”总理当天收到了前劳工总局局长、劳动法规专家让-德尼·孔布雷克塞尔提交给他的劳动法改革建议报告,他引用了报告中的主要提议。
瓦尔斯表示劳动法改革将赋予企业中的劳资谈判和劳资协议更重要的地位,但必须保有一个“共同的基础”以保障法定工作时数等基本规则。
改革劳动法的理由是劳动法规“变得太复杂,有些条文不易理解,不易遵行”。他强调:无论如何,必须保存一个“共同的基础”以保障某些权益。
奥朗德总统周一(7日)对这个棘手的课题定出了框架,他强调企业中的劳资协议不能违反“主要的保障”基础,这包括“劳动合同、法定工作时数(35小时)、法定最低工资(SMIC)”等。
瓦尔斯确认了这个原则。他放弃了孔布雷克塞尔报告中有关延后计算加班起点的一条思路。瓦尔斯说:“不可能经由企业内部劳资协议来更改加班的计算起点。”这样的措施“等于间接取消法定工作时数”。
瓦尔斯引用了报告中主要主张:在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岗位以及工资四大“支柱”上“为劳资谈判开放新的谈判范围”。
奥朗德总统已承诺“2015年底/2016年初”在部长会议上提出一套法案,“明年夏季之前交给国会审议后通过”。
法国新任劳工部长科姆里女士已奉命在10月19日和20日劳资会议召开之前,负责与工会和雇主组织进行“彻底的协商”。
瓦尔斯也证实将在劳动法改革中设立一项新的规定:今后企业与工会达成的“多数”协议必须获得代表组织中至少50%的票数的支持,目前的规定为30%。
这项改革同时需要对职业行业部门类别进行大规模的重整,目前总共有700多个。总理将宣布一些“彻底的措施”,以逐渐减少其数目。
瓦尔斯也引用了报告中的另一个主张,“4年后”为劳动法建立“新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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