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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开启“火炉模式” 来数数超高温下工作都有啥权益
巴黎的刘女士问:我在一个没有空调的旅馆当接待员。接待处旁的早餐店是个玻璃屋顶。因此,夏天非常的热,因为从早上开始太阳就晒在头顶上了。在酷暑下,我想知道气温从多少度开始,雇主就必须要在接待处装风扇了。律师回答:劳动法典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温度雇主须采取措施。劳动法典的第L4121-1条只简单规定,雇主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在其公司工作的员工安全和健康,其中包括温度条件。
法国国家职业探索与安全研究所(INRS)认为阴凉温度超过 30°雇主就应该提高警惕。
雇主在高温的情况下应履行以下的特殊法律义务:
通知员工高温的危险、预防措施、具体征兆等,最好由劳工医生制作相关文件。
雇主有义务给员工提供清爽的可饮用水(劳动法典第R4225—2条)若高温导致员工脱水,雇主需免费提供不含酒精的饮料。
在员工被要求停留的封闭场所,空气要经常保持通畅,保证室内温度不会过高,不会有难闻的异味,不会有凝结的水汽(劳动法典第R4225—2条)。
在不特殊的污染区,也就是说没有被要求实施特殊措施的污染区,要有由机械排风扇或长期天然排风扇疏通的通风管道。
对建筑及公共工程部门(BTP)工地的员工,雇主须保证员工有预防高温的措施,例如,提供阴凉区域、空调降温等措施。(劳动法典第R4225—1条)。
此外, 雇主须给每位员工每天至少提供三立升的饮用水(劳动法典第R4534—143条),
雇主还需要向员工提供保证健康和安全的场所。如没有该场所,建筑工地须提供类似的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的措施(劳动法典第R4534—142-1条)。
雇主在高温导致施工危险的时候,须下令停工。(劳动法典第R5424—9条)。
此外,法国国家职业探索与安全研究所(INRS)建议雇主在高温期间,增加休息的频率,提供带空调的休息室,并减少员工在高温下暴露的时间。
如果雇主疏于防护,员工可否不来上班呢?
劳动法典第L4131—1条规定,员工在高温下可拒绝工作,但需要立即通知雇主因此可能合导致健康严重受损的合理理由。雇主不得因此惩罚员工,也不得请求员工复工。但是,员工的理由是否合理则事后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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