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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网购者有了新权利 购物后“考虑期”延长一倍
2013年,网上销售营业总额达到500亿欧元,相当于在3年内增长了50%。
《阿蒙法》(la loi Hamon),即“消费法”于2014年3月18日在《宪报》上正式公布。新法律赋予网购者一些新的权利,即该项法律中第九条“我在网上进行购买受到更多保护”的内容。2013年,网上销售营业总额达到500亿欧元,相当于在3年内增长了50%。面对如此快速的发展,《阿蒙法》规定以下条例,以使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的权益得到确凿保障,进一步释放国民的购买力。
网购前顾客有权获得更多信息
销售商品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尽量完整的货品信息:产品特点、付款方式、送货条件,等等。这是为了使顾客不至于因为不明真相便作出购物决定。今后,顾客在点击“commande avec obligation de paiement”键的时候,已经清楚自己付钱订货后会得到满意的商品,而不会落入购物陷阱。
铲除典型的“陷阱”:预选格
新法律保护消费者免遭“强迫购买”陷阱之害。一些网商往往设计一些要收费的“补充选项”( des options supplémentaires),以早已预先打上勾的格子形式出现(des cases pré-cochées)。
例如,在网站上预订飞机票时,网友们大多不会注意旁边有一个已经打上勾的“预选格”,叫做“取消订票保险”(Assurance résiliation)。这一项内容使消费者在不知情中多付了2个欧元,是典型的“强购行为”。凡属于这一类貌似需要,实质站不住脚的做法,新法令一律下令取缔,以保护顾客不受欺诈。如果发现此类行径,消费者可以拒绝承担这类不明不白的额外费用,如若已上当,顾客有权索赔。
购物后的“考虑期”延长一倍
今后,顾客在购买货品日起14天内有权改变主意,放弃购买。这便是习惯上称作的“考虑期”(le délai de rétractation),新法规定,将过去规定给予消费者7天考虑时间,延长到一倍,即14天。今后,顾客决定放弃购买计划后,可以在14天内将货物寄还给商家。如果售货商家不把法定的14天“考虑期”规定按法律要求及时告示给消费者,那么,后者将得到延长“考虑期”至一年的权利。另外,出售货物的商家一方在收到顾客退回的货物后,必须在30天内将相关货款返回给消费者。
撤消购物合同有更大灵活性
现今,网民可以自己直接上网,利用从网购站上下载下来的标准表格来行使自己的撤消购物合同权利。表格填写完毕后,网民们有多个渠道来撤消已与商家达成的购物合同,这些方式有:打电话联系、通过电传方式、寄送邮政信件或者发放电子邮件。如果购买的商品相当多或价格相当高,建议网友在办交涉的过程中,将一步步行动的文书全部以数字和书面两种形式妥善保存,留下凭据。
明确试用新商品的限度
商家对一些产品的正常运转给予保证,允许顾客购买回家后可以试用,以验证产品质量。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只要自己尚未真正决定留下这件产品,就必须严格遵守商家给予的试用权期限,千万注意不要超过限度。万一不想留而退还给对方的产品由于自己的过度使用而出现损坏,商家有权要求退货顾客支付适当的赔偿费。
退还货品邮费由顾客自负
除去特殊情况,例如送上门的货品不是顾客订的货,商家应该负全责,因而退还商品时所需要的邮费(les frais de retour)不必由消费者负担。其它情况,由于顾客购物时,所有网站都明确告示,一旦顾客决定撤消订购交易,解除买方和卖方的合同关系,买方必须原样退还商品,负担邮费,卖方则应按法律规定,在30天之内把顾客已经支付的货款退还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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