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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松绑”雇主组织 拟允许半工每周时间低于24小时
劳工部长雷伯萨曼28日在部长会议上提出一道政令草案,拟放宽半工的每周工时规定。法律规定打半工的领薪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至少24小时,这道命令允许更多的例外,目的是向雇主提供法律上的“安全保障”。法新社报道,为了防止雇主滥用半工制和职工被迫打半工,2013年通过的《促进就业稳定法》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雇主雇用打半工的职工时,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至少24小时。
这套法律已经包含了一些例外措施:包括26岁以下的学生、个人雇用的职工,代工以及身兼几个岗位和总的工时数达24小时的职工等。
在职工明确要求或雇主组织与工会之间达成行业劳资协议并提供交换条件的情况下,也允许例外。劳工部指出:至1月底为止,已有46个行业达成了这样的协议。
由于雇主组织几个月来的要求,劳工部长的命令“提供了一些说明”,涉及“职工最初要求工作少于24小时,后来改变主意的情况”和“职工在2013年6月14日这套法律生效之前签署的半工合同工时数少于24小时”的情况。
为了向雇主提供法律上的安全保障,这道政令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中,雇主可例外不实行工时数至少24小时的规定。在没有可提供工作机会的情况下,雇主可拒绝实行这项规定。但政令强调:“有关职工拥有优先权,可优先获得工时数至少24小时或符合劳资协议规定的基本工时数的半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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